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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博手机网页版登录入口组建赣州市港航海事专家库的通知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发布时间:2024-07-22 17:16:12访问量:


市交通运输局、赣南航道事务中心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港航海事领域的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我市港航海事业务审批工作的专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拟组建赣州市港航海事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港航海事相关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港口工程、航道整治、水上交通安全、水运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二、入库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2. 熟悉港航海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和掌握港航海事领域相关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具有十年以上港航海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经历,且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较深造诣。

3. 具有航海技术、海事管理、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工程、海洋工程专业背景;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港航海事相关资格证书。

4. 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家可适当放宽)。

5. 本人自愿且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等不良信用记录。

6. 具有以下港航海事相关工作业绩者优先入库:担任2个及以上水运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起草港航海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等。

三、专家职责与权利

1. 职责:为港航海事相关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评审、技术咨询、事故调查等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参与港航海事相关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2. 权利: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获取相关文件资料;应邀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并发表意见和建议;获得相应的工作报酬等。

四、入库流程

1. 个人申请: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填写《赣州市港航海事专家库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相关资质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证明等的扫描件)。

2. 材料报送: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175967681@qq.com),邮件主题注明“港航海事专家库申请+姓名”。

4. 资格审核: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或函询相关单位。

5. 公示入库: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单将在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赣州市港航海事专家库。

五、其他要求

1. 请各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

2.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入库资格。

3.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六、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止。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立刚

联系电话:13970100523

电子邮箱:175967681@qq.com

附件1:赣州市港航海事专家库申请表

附件2: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1

赣州港航海事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贴正面近照图片

政治面貌

专业

工作单位

所在部门

职务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职称

现从事

专业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主要工作经历及获得技术荣誉

申请人(签名):

日期:

附件2

专家库入库专家承诺书

赣州市行政审批局:

我若入选赣州市港航海事专家库,将接受赣州市行政审批局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委托的各项评估评审咨询任务。为此,特作如下承诺: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职责。

二、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并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收受评估咨询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四、遵守专家评审回避制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动申请回避:

1.本人为参与评审事项的前期策划或咨询及所属单位的人员;

2.本人为咨询评审事项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人员;

3.本人为评审事项提出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或者为前期策划或咨询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并且离退休时间不满2年;

4.与评审事项业主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5.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其他情形。

五、在履职中,凡是具有下列行为,接受相关部门处罚,退出专家库,并由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在政府信用平台上记录一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家资格;

2.无正当理由,接受评估评审邀请但没有参加评审工作或中途无正当理由退出评审工作2次的,或在一年内确认参会后因故取消,累计超过5次的;

3.不负责任,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职有两次以上信誉不良记录的;

4.明知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而不主动申请回避的;

5.利用专家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者通过评审提供便利的;

6.为个人私利和不正当目的,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7.索取或者收受被评审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礼金或其他好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8.泄露在评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

特此承诺!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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